盗窃财物屡次“碰壁” 悲催小偷自叹“不称职”
作者:杨馗 发布时间:2013-08-14 浏览次数:203
刘某在一年内偷盗五起,只有一次销赃成功,其余四次不是被失主当场抓住就是刚盗来又被“同行”盗走,悲催的小偷刘某在庭审时连连自责,连当个小偷都“不称职”。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刘某今年刚到40岁,人到中年的他却一直没有正当的职业,家境一直较为简朴,日子过得紧巴巴的,经常因为钱的事情受到家属埋怨。身背压力的刘某暗自下决心要干出一番事业,却不曾想“盗窃之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2011年3月第一次出手的刘某即盗得一辆电动自行车,但是因为电瓶的原因无法骑行,刘某便推到某修理部修理,等到第二天来推车时,店主确称没有见到刘某推来的电动车,刘某与店主僵持了很长时间,最终因刘某无证据证明而吃了闷亏。同年6月一天刘某偷得一辆摩托车,但发现后视镜损害就骑到一摩托修理部花了150元换了一副新的后视镜,当刚要离开时被一路人拦住坚持要刘某以500元的价格卖掉该摩托车,并以不卖就报警处理要挟,刘某知道报警的后果无奈之下作了交易。第三次是在2012年1月份,刘某将偷来的摩托车放在路边,自己到其他地方办事,等到回来后发现自己辛苦盗来的摩托车不翼而飞,多方查找确认是被另一盗贼盗走。
2012年的10月份,刘某第四次“出手“,这次他经过踩点看中了一辆停在某浴室门口的电动车,这时正值下午浴室门前少有人走动且大多数电动车并没有上锁,正是偷盗的好机会。刘某见时机成熟果断下手推车即走,而此时车主恰巧从浴室出来,将其当场抓住。身心沮丧的刘某不甘心自己屡次挫败,同年的12月份的一天下午,刘某来到宿豫区某商业银行的停车场,经过长时间的蹲守其发现一辆电动车没有上锁且停放时间较长,随后其上前推车就走。也许是命运在捉弄着刘某,推车车子刚走几步便被车主发现,随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宿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