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银行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近千万元,非法获利7万元左右,终将自己“套”进囹圄,近日,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近日,仪征民警接报:在仪征某超市店内有人利用POS机为他人套取现金,并从中收取手续费,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组织人员赶往案发地点,在该超市内成功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员陈某。

 

据陈某供述,某日在一次饭局上,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随后便与李某某合作,由张某以仪征市某制衣厂名义从中国银联申领的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提供给陈某使用,从201210月至20134月,陈某在店中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套现金额达人民币935万余元,并以套现金额1%-2%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非法获利人民币7万余元。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李某也获得相应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