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家的载体,把家装扮得更加温馨自然也是格外重要的事情。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聘请专业人士对房屋进行装修设计,但也有人因此遇到了些麻烦事。

 

庄某经营着一家公司,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手上有了些闲钱便购买了2户双拼别墅,并打算将其好好地装修一番。经过一番调查后,庄某了解到设计师姚某在业界有着不错的口碑,于是便打算聘请这位设计师为其设计。

 

20111220日,庄某与姚某代表的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设计合同,约定庄某委托乙公司承担庄某别墅的室内设计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庄某在合同签订后向乙公司支付了部分设计费,共计人民币100000元。20111224日,姚某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与庄某进行了联系,向其发送了别墅平面图。庄某对这份平面图方案并不满意,先后2次通过邮件方式向姚某提出修改意见。姚某也按照庄某的修改意见对平面图方案进行了2次调整。2012214日,姚某因突发疾病去世。得知这一消息的庄某认为其因为姚某才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且装修设计是有设计师的个人意志在内的特殊商品,其他人无法取代,既然姚某去世,合同无法履行就应当解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庄某是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设计合同,姚某的去世并不必然导致设计合同无法履行,但考虑到房主对房屋设计方案是否满意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且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考虑由原告庄某支付被告乙公司前期设计费用20000元,剩余80000元被告乙公司应当返还给原告庄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