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沟通联络渠道,减轻当事人讼累,增进工作互信,近日,宿豫区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法官留言与反馈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建立法官留言与反馈工作机制。

 

《规定》指出,由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负责法官留言工作。案件承办法官因开庭、外出执行公务等原因无法及时会见当事人的,由信访接待人员通过综合信息系统直接将当事人留言发送给案件承办法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对于当事人留言,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在三日内与当事人联系约见事宜;因出差无法查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告知当事人,情况紧急的,部门负责人应主动了解案情并在三日内约见当事人。

 

《规定》明确将法官留言与反馈制度作为减轻当事人讼累、增进工作互信的重要举措,要求全院干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于怠于开展该项工作导致当事人信访投诉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将法官留言与反馈工作纳入各部门岗位职责考核范围按月考核,考核工作由监察室会同立案庭实施,对于未及时查看留言信息以及未按要求向当事人回复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