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化法院开展择案下访活动10余次,巡回审判案件100多件。这种方式使老百姓与法庭、法律零距离接触,更加贴近于老百姓的基本诉求,也更好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近日,兴化法院通过巡回法庭现场调解了一起曾因家庭纠纷诉至公堂的案件,并在庭审后对此案件进行回访,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和解方案,化解矛盾,修复亲情。

 

原告杨老太与被告小高系母子关系,2006年杨老太与小高达成租赁协议,杨老太将在市东城外湾巷的自购房出租给儿子小高,租期三年。现租期已满,被告小高却拒不搬离。想到儿子小高平时不甚听话,又少尽赡养义务,因此,一气之下原告杨某向法院申请排除妨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从原告处搬出。兴化法院受案后,经查明,坐落在兴化东城外湾巷的房屋产权确属于原告杨某所有,被告高某因租赁关系租住该房。现租期已满,原告有权解除租赁关系,要求被告搬离自己的产权房屋。被告以经济困难无其他住处为由而占用该房,缺乏法律依据。

 

考虑到这是一起家庭成员间让房纠纷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是亲属关系,如果强制执行,势必加剧亲情之间的裂痕,甚至造成亲情的丧失。为此,承办法官从亲情角度出发,做了大量的、深入的思想工作,并请杨某的大儿子老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提出多套和解方案。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杨某自愿贴补被告儿子高某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修缮款5000元,被告搬出居住。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今后一定多行沟通,多多关心对方,房屋有价,亲情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