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含辛茹苦抚养了快两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震怒之下,曹先生将妻子陈女士告上法庭。在要求离婚的同时,向陈女士索赔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9万余元。223日,这起因抚养非亲生子女索赔纠纷,在南通市通州区法院三余法庭副庭长顾慧华的巧断下,得以圆满解决。

 

曹先生,是通州人。2000年与妻子陈女士相识、相恋,经过四年的爱情长跑,两人于200412月登记结婚,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但是,婚后四五年,小两口一直没有生育,两人到医院检查后,得知是曹先生的生育能力有问题,后多次到上海等地求医治疗。2010316日,陆女士终于生育了一个男孩,取名为小宏。曹先生以为自己不仅治好了病,还生了个大胖小子,欣喜不已,对小宏更是疼爱有加。

 

小宏的到来虽然给家庭带来了喜气,但陈女士与曹先生的矛盾却也在逐步加深。由于陈女士并非本地人,在生活习惯等方面与曹家格格不入,经常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遇到家庭琐事时,两人都互相牵制,谁都不让步。

 

20111129日,双方矛盾升级。陈女士叫了几个朋友闯入曹家,强行抢走了小宏。曹家人报警后,当地派出所介入处理。双方情绪对抗激烈,直到当日深夜纠纷才得以暂时平息。然而,在这场纠纷中,曹先生得知一个惊天秘密---自己一直倍加照料、倾注全部爱心的儿子小宏竟然并非自己亲生骨肉!

 

这个事实,让曹先生难以接受,也无法原谅陈女士的背叛。今年2月,曹先生毅然一纸诉状递到了通州法院,要求和陈女士离婚并提出索赔主张。在法庭上,陈女士矢口否认了曹先生的说法,“儿子不是曹先生亲生的”是自己情急之下的胡言乱语。曹先生表示,自己不会再吃“哑巴亏”,要求做亲子鉴定。面对这一要求,陈女士表示拒绝。

 

“去年8月颁布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承办法官顾慧华详细地将法律规定解释给陈女士听。同时劝导陈女士,为了自己的社会影响,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尽快把纠纷解决,减少不必要的痛苦。在顾法官的耐心开导下,陈女士终于道出了实情。原来,曹先生四处求医并没能治好自己的病,小宏确实不是曹先生的孩子。

 

在真相明了以后,顾法官要求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好好商量。在顾法官的“穿针引线”下,男女双方都意识到这样闹下去,到头来受害还是自己和孩子。在法庭上,曹先生和陈女士消除怨气、摒弃前嫌,友好达成了离婚、子女抚养及女方补偿男方41000元等内容的调解方案,并当天交付了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