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索要债务也合情合理,但如果像陈某和肖某一样使用了不当的手段去维护权利,那么法律的天平必然会向自己的对面倾斜。

 

2010年年初以来,陈某因多次寻找姚某索要债务未果。同年316日下午,陈某在某茶吧偶遇姚某后,要求姚某偿还债务,并称如不还债则贴身跟随。姚某遂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了解到是民事纠纷,要求双方自行调解。当晚,姚某回到其住处,陈某及其妻子肖某尾随其进入室内,继续索要债务。见索债不成,陈某夫妇二人便干脆带来换洗衣物、洗漱用品等,在姚某及其妹妹、妹夫、女儿共同居住的家中同吃同住,给姚某及其家人带来了严重不便,影响其正常生活。姚某多次要求被告人陈某、肖某离开其家中,均遭到了拒绝。直至同年322日,姚某忍无可忍之下最终报警,公安机关将两名被告人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肖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住宅是个人生活、休息的场所,它保障着个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住宅不受侵犯是法律所赋予人的基本权利。陈某与肖某本是值得同情和支持的债权人,却因为拿错了维权武器讨债不成反而成为违法者。当遇到债务纠纷难以解决时,债权人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索债,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