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偷电瓶 4天疯狂作案21次
作者:刑婷 发布时间:2013-08-13 浏览次数:221
20岁出头的小伙因为想弄点钱花,便动起偷盗歪念,在短短4天时间内疯狂作案21次,且都是选择在白天十点至两点间,目标是小区内的电动车电瓶。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唐某初中毕业后就早早进入社会,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寻到一份满意的工作,2010年还曾因为盗窃被行政拘留15日。2012年底,唐某从外地回到家中,想消费又苦于手里没钱,便决定“重操旧业”干起了盗窃“老本行”。唐某认为,白天是大家放松警惕的时候,选择在白天盗窃“收获”会更大一些。经过前期准备和踩点,同年12月20日中午,唐某和一名“小伙伴”驾驶一辆摩托车到一小区寻找下手目标,在两人“一偷一放风”配合下盗得两块电瓶。时隔一天,两人以同样的方式再盗得两块电瓶,并以低价转卖到外地。
两次盗窃的成功得手,让唐某的紧张和畏惧感逐渐淡化,盗窃过程也变的轻车熟路起来。在随后两天,唐某盗窃次数呈现裂变式发展,23日盗窃4次,而24日一天竟高达13次。俗语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肆无忌惮的偷盗已经让唐某失去理智和该有的“谨慎”,在一次盗窃过程中被车主发现,唐某的疯狂连环盗窃也就此终止。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具有盗窃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某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并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