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不仅要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时候还要同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们进行斗智斗勇,尤其对“老赖”们使出的各种卑劣伎俩加以甄别和识破。

 

六月份,我院民事审判二庭审结了泰州市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诉江苏省沭阳县某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江苏省沭阳县某服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泰州市海陵区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承揽款人民币两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绝履行给付该款,其“老赖”行径暴露无疑,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执行法官李志受理该案后,感到此承揽款是工人工资,虽然标的不大,但是关系到民生问题,也是我院强制执行的重点,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令,并数次与被执行人江苏省沭阳县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说明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督促其自觉履行,可被执行人感到如此小的标的,又是异地执行,你们法官也不会太认真,所以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推托,一直不配合。执行法官随即赶赴沭阳县,对被执行人在江苏省沭阳农村商业银行、工行沭阳支行、江苏省沭阳东吴村镇银行等三家银行帐户依法进行了冻结,这一系列动作,直接影响到被执行人公司的正常运作,从而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此时的被执行人也觉得故意躲避的招数不灵了,又使出一招,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声称自愿履行全部义务,但请求法院对其被冻结帐户进行解冻,同时还给执行法官发来一份农行沭阳新城支行汇款凭证的传真件,让执行法官感到奇怪的是被执行人为什么不到平时自己有业务往来的三家银行汇款,反而舍近求远地到农行去汇款,再仔细检查发现汇款凭证中收款单位账号虽然正确,收款单位却填写为“泰州市海宁区人民法院”,明显收款单位和帐号不符,无法汇入法院执行专用帐号,这更加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怀疑。为慎重起见,执行法官多次拔打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章某某的手机,其手机始终处于关闭状态,无法取得联系。鉴于被执行人的种种表现,执行法官冒着酷暑再次奔赴沭阳县,查阅其汇款情况,经查被执行人确有在农行沭阳新城支行办理过汇款手续,但由于在填写收款单位有错误,所汇款项当日就被退回,被执行人所谓自愿履行只是个幌子,骗取法院解冻其银行帐户,利用时间差,从而达到转离被冻结存款的目的,针对上述情况,执行法官直接从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中扣划了全部执行款项,至此该案圆满执结完毕。在此也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们,唯有诚信才是经商之本、诚实才是做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