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检察日报》向公众发布《反腐倡廉年度报告(2011)》并同时公布2011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及其他入围案件,苏州金阊法院审结的《林某案:苏州首起商业预付卡受贿案》成为十大反腐典型案件之一。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2011523日转发的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等7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商业预付卡腐败”被列入反腐整治重点。金阊区法院于2011528日向媒体通报,该院的一起商业预付卡受贿案已审结,林某(化名)因收受“朋友”赠送的购物卡及其他贿赂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作为苏州首起商业预付卡受贿案引发全国数十家媒体高度关注。

 

该院刑庭庭长孙华介绍说,近年来审理的不少受贿案件中,都可以看到购物卡的影子。这些打着“人情”幌子的购物卡之所以成为贿赂的新型手段,除了体积小、收受方便、不张扬等特点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当面点钱,似乎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但购物卡名称特殊,符合“遮羞”心理,行受贿双方都容易接受。也正是这一原因,使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将收受购物卡当做“人情往来”,认为顶多算是违纪,即使发现了只要退还或者上缴廉政账号就没事了,这导致购物卡成为隐性腐败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