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吴江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认为区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改进管理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予以充分肯定,对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表示满意。

 

在审议中,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畅所欲言,针对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面临的实际困难,提出了多条改进意见和建议。如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强化便民措施,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群众诉讼,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着力改善司法环境,努力提高司法效能,要强化公开力度,公开行政诉讼条件、诉讼流程和行政审判案例,引导群众理性诉讼。扩大行政审判社会影响,依托各种媒体,通过新法宣传、典型案例、庭审直播、巡回审判等方式,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效果。利用“四新”讲座等学习平台,增加法律法规方面的专题学习,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法庭旁听行政审判案件,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推进行政首长出庭责任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对首起行政诉讼案件、集团性案件、有重大影响案件等四种情形,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同时,要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认真对待和重视审判机关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败诉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在审议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机制,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对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而又难以协调的,要敢于及时下判,“当判则判”,避免案件久拖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