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别人不还钱也不能把人强行囚禁起来殴打恐吓吧。近日,句容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起刑事案件。

 

201212月的一天,天气寒冷,周某一大早就坐上了去南京的班车前往老何的家中收债,今天他已经和老何约好在他家取钱。老何欠周某的这笔钱早就过了还钱期限,周某已经多次索要,可是老何就是不还,不是人不在家就是敷衍的再过几天。年关将近,周某已经下定决心这次一定要把钱要回来,让家人好好的过个大年。

 

周某经过两个小时公车的颠簸周转终于到了老何的家中,不想老何家中门锁高悬,周某心急的走上去用力的敲打起来,十多分钟过去了,仍然没有一丝声响。周某压抑已久的怒气一下迸发出来,他重重的锤着门,叫喊着,心中对老何的恨意渐渐染红了他的眼睛,一个计划在他心中慢慢酝酿着。

 

周某回到家中就召集好友,发动关系找到老何的准确地点,将其强行带至某宾馆。在宾馆中,周某伙同他人控制老何的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和恐吓。后老何在他们放松警惕时逃跑并报案,周某一伙人被逮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为索取债务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