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骗取别人的信任,然后我才会实施盗窃。”朱某在庭审中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近日,昆山法院对该起盗窃案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为何朱某三次盗窃行为都能得逞?难道他有什么“高超的本领”?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对其本人进行了采访。刚刚满十八岁的朱某还显得有些清瘦腼腆,据他说他是在今年326日由新沂市老家来昆山的,希望能在昆山找到一份工作。可是没想到,这种想法第二天就被盗窃的欲望压制住了,327日朱某到昆山市玉山镇某美发店以应聘为名,与店长就工资问题协商了很久,并假装同意工资协商结果,随后他一一向店员问候,取得了“同事们”的信任,于是,他便以借手机打电话、记电话号码为名,分别向该美发店的胡某、洪某借用手机,并趁机将胡某的IPHONE5 16G型手机1部及洪某IPHONE4S 16G型手机1部窃走。328日下午,朱某又来到昆山市玉山镇另一处理发店,以同样的方式,将该店职员李某的IPHONE4S 16G型手机窃走。“当他们信任我了,防备就减少了,盗窃便方便了。”朱某说。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4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尤其是社会转型期时,构建良好诚信体系更显得尤其重要,社会发展呼唤诚信。然而,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还有一部分人在利用他人的信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该案中朱某借应聘名换的他人信任后,便下手实施盗窃,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