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丰法院首次邀请大丰市第二人民医院心理咨询师李娟参与一起外来未成年人盗窃刑事案件庭审,被告人许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开庭情绪平稳,庭审效果较好。

 

未成年人许某系启东人,其三岁时父母离异,父亲再婚且常年在海上打渔,家里无人管教,其小学毕业后即辍学在家无业。因涉嫌盗窃罪被大丰公安局刑事拘留,父亲对许某多次盗窃已失去信心不愿到庭参与诉讼。为了充分保障许某的合法权利,法院提前与检察院联系,多次与许某父亲电话联系沟通,劝导其参与刑事诉讼,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许某父亲进行心理辅导,客观分析了许某成长的苦难经历对其起上犯罪的影响,唤醒其承担起作为父亲的亲情感化和管教责任。开庭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全程参与庭审并对许某的犯罪心理和成长因素作出分析评估,并提出帮教建议,许某当庭悔罪流泪,其父表示打算以后不出海好好管教许某。

 

今年,该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的现象,结合司法实际需求,联合大丰团市委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实施心理干预的暂行办法》,由团市委采取组织推荐、志愿加入等方式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分析专家库”,由法院根据案件需要选任心理咨询师参与刑事审判,切实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减缓或消除进入诉讼后带来的心理压力,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该院为确保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干预获取的涉及未成年当事人的所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披露,遵守刑事诉讼程序,要求心理咨询师签订相关保密协议。该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实施心理干预机制的原则、人员选任、工作职责、实施流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