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走弱智女找对象收媒礼 老汉不知是犯罪
作者:朱秀芹 发布时间:2013-08-09 浏览次数:238
农村老汉贾某在车站碰见女子汪某,感觉她精神似乎有点问题,于是把她带回家,准备介绍给同村人,要点谢媒礼,结果同村人嫌礼钱多报警。8月6日,泗阳法院经过审理,贾某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今年4月的一天,贾某到车站有事,忽然看到一个女的向他笑,他还以为遇到了熟人,但又想不起来是谁,那女的一直冲他笑,他感觉那个女的头脑有点不好。那女的说:“你手里拎的啥?是不是好吃的?”贾某就把自己的苹果给了那她两个。
贾某往前走,那女的又跟着他,说了几句话,贾某知道该女子姓汪,这时他想:把这个女的带回村里给哪个光棍邻居,要点谢媒礼,又不费多大事。于是就说:”我家里好吃的东西才多哩,你到我家里吃.”就把汪某带回家。
第二天,贾某让他外甥黄某来看,黄某看完没说什么,就把汪某带回家,到家后,家里人看出来汪某精神有点问题,说什么也不同意,又赶紧把汪某送了回来。
过了两三天,隔壁村的赵某想要汪某当老婆,双方讲好赵某给贾某2000元谢媒礼,等到赵某来领人的时候,贾某觉得2000元太少了,要求赵某给3000元才能把汪某领走,赵某不同意,生气之下便到派出所报警。经鉴定,被害人汪某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民事行为能力。后汪某的家人证实,汪某从小头脑就有点问题,也不是太严重,每年春、秋季节容易发病,发病就喜欢离家出走,在正常的时候和人可以正常交流谈话。
当听到民警说他涉嫌拐卖妇女的时候,贾某很不理解,他觉得在农村做媒要谢媒礼也很正常,经过民警解释,他才明白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贾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在社区表示愿意对其帮教,故对被告人贾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