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不务正业,竟然对幼女进行猥亵强奸,被告人王某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王某今年已经30岁了,初中毕业后就回家种地,可是本分老实的农民他不当,在村里尽干些偷鸡摸狗丧尽天良的事情,早已成为一方恶霸,走到哪里都被人指指点点。

 

王某早在2005年就因抢劫罪被南京某法院判过五年刑,出狱后村里人本想着他能痛改前非,重新来过。不想其不仅没有改过自新,更是变本加厉,把罪恶的双手伸向了同村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小红。20133月的一天下午,王某将在村中玩耍的小红诱骗至自己家中,对其进行猥亵,实施奸淫。王某被捕后如实供述了其强奸猥亵的犯罪事实。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猥亵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