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从20101月至20136月,虎丘法院共受理房屋买卖相关纠纷964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931件,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33件。得益于房地产开发商守约意识的增强,延期办证、延期交楼等引发的纠纷大幅减少,但二手房买卖纠纷、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等增加幅度较大。

 

买卖容易过户难  动迁房买卖纠纷多

 

浙江人老何2008年通过中介以35万元的价格购得新区新浒花园房屋一套。因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还未办下来,双方就约定待“两证”办下来后过户。付完房款后,老何一家就搬进了房子。2011年,房屋“两证”办下来后,当老何要求过户房产时,却遭到了黄某夫妇的断然拒绝。黄某夫妇认为近几年房价上涨了很多,当初房子卖亏了,要求老何再补偿8万元。经过一年多的协商无果后,老何将黄某夫妇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何与黄某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遵守。黄某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协助老何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法官说法:动迁安置房价格便宜,周边配套较好,受到很多市民的亲睐,但与之相关的纠纷也一直居高不下。购买动迁房主要有以下风险:一是动迁房往往几年后才能拿到“两证”,可能遇到卖家反悔不愿意过户的风险。二是动迁安置房往往存在家庭成员共有的情况,因为没有“两证”,房屋的权属不容易查清。三是在买卖房屋后,“两证”办下来前,所有权人死亡,买受人在实现权利方面可能产生麻烦。

 

开发商宣传不可靠  写进合同才放心

 

去年年末,小李夫妇到某小区看房子。一进小区,他们便被眼前的景象迷住了:大片的绿地让人心旷神怡。销售人员也一向向小李夫妇推介这片绿地。看到小区环境这么好,小李夫妇心动了,很快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谁知到临近交房,小李夫妇才得知,原来这块绿地是市政规划绿地,并非属于小区所有。小李夫妇认为权益受到了损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在楼盘销售过程中的宣传资料、楼书、销售模型、广告、样板房等仅作为原告选择楼盘时的邀请参考,不作为具体允诺及合同的组成部分”。因合同中没有有关此处绿地的约定,故小李夫妇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官说法:买房时除了多听,更要多问。开发商宣传资料上描绘的再好只是空中楼阁,只有写进购房合同才是对自身权益实实在在地保障。尤其是购房者比较在意的特殊事项,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没有体现,一定要通过特别约定注明。

 

中介承诺不可靠  规避政策风险大

 

杨先生本来有一套父母留下来的房子,为改善居住条件,杨先生准备再购买一套二手房。在向房产中介咨询时,杨先生提出自己是二套房,无法筹集到足够的首付比例。房产中介向杨先生保证,可以通过操作让其顺利拿到贷款。解决掉后顾之忧后,杨先生很快在中介的帮助下找到合适的房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定金。在办理贷款时,房产中介将杨先生的身份包装成企业高管,并将贷款用途改为购买商铺。但最终银行放贷下来后杨先生傻了眼,当初中介承诺的10年贷款变成了18个月的贷款。因还贷压力过大,杨先生放弃了购房,并向中介讨要购房中介费、贷款服务费用及相关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中介的居间服务下,杨先生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承担相应的中介费用;双方委托贷款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况,法院认定为无效,房产中介收取的贷款服务费应当予以返还;双方对损失的发生均有过错,故杨先生的实际损失由杨先生、房产中介平均负担。

 

法官说法:目前,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已进入深化期,相关限购、限贷政策的执行更加严格。少数不法房产中介为招揽业务,会承诺能帮助购房者规避限购、限贷政策并帮助开具各种虚假证明。但一旦不成功,房产中介会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购房者将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定房容易退房难  “激情”购房后悔多

 

日前,张女士拿到了开发商退还的2万元定金后,终于长舒了一口气。和开发商历经近半年的拉锯战终于落下帷幕。原来,2012年年底,张女士夫妇参加某网站的看房团活动到一个新开盘的小区看房。“我们是第一次到这个小区看房,当时的想法只是随便看看。”张女士这样回忆。到了现场,张女士夫妇感觉小区位置比较好,内环境非常不错,户型也很好。销售人员一再强调,房源非常紧张,且当天是他们促销活动的最后一天,可以交2万抵4万。小张夫妇本想再好好了解下这个小区的情况,但看到现场定房的人非常多,而且舍不“2万抵4万”的优惠,就随着其他人匆匆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回到家后,张女士夫妇仔细研究才发现,该小区附近工厂较多,且旁边规划建设有城市主干道可能会较吵,户型也不如他们想象的好。张女士越想越后悔,便向开发商申请退房。“我一直以为像买其他商品一样,交了定金不要了很快可以要回来。”但令张女士想不到的是,开发商以合同有明确约定为由,拒绝退还定金。几个月协调未果,张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多次做调解工作,开发商同意让步,退还张女士2万元定金。但整个过程下来,张女士已筋疲力尽。

 

法官说法:买房人缴纳订购款(或认购款、预定款等)后反悔,要求退还订购款的,要具体根据合同条款看订购款的性质。如果认定订购款为定金,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目前,很多房地产项目经常会营造一些限时优惠、特价抢购等压迫式氛围,诱导购房者尽快作出决定。提醒广大市民正确对待商品房营销活动,深思熟虑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