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下司法拍卖程序中成交率低、所得价款少、当事人对法院司法拍卖工作满意度不高的问题,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创新司法拍卖方式,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拍卖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建设“三同步”摇号室,从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该院除在单独设立的摇号室中配备一体式摇号机外,还配备了同步录音、同步录像、同步笔录显示的相关设备,为“庭审式”摇号程序的规范开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严格随机选择拍卖机构,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该院受理的所有司法拍卖案件均采用当事人自行摇号的方式选择拍卖机构,并邀请本院监察人员及执行人员到场监督。此项举措大幅提高了该院司法拍卖流程的透明度,是保证当事人对拍卖结果信服的重要前提。

 

加强拍卖价款的监督管理,从形式上保证拍卖活动合法、有序。该院要求所有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统一汇入该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该举措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可以有效监管竞买人的报名情况,形式上防止竞买人之间、竞买人和拍卖机构之间发生串标等妨害拍卖活动合法有序开展的行为。

 

强化拍卖现场实时监督,从本质上保证公平、公正。该院办理的每一起拍卖案件,均有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对拍卖现场进行实时监督,包括核实竞买人身份,监督拍卖师工作流程,规范竞买人的竞买程序等,杜绝因串标等行为损害标的物所有人、债权人的利益。

 

创新引入监察制度,自觉接受全程监督。该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廉政监察员全程监督司法拍卖活动,对本院主持司法拍卖人员的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追究其相应责任。此举进一步了提高该院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助推“阳光拍卖”的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