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法院及时转变刑事执法理念,把化解和调处矛盾作为刑事案件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层次、深层次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为规范调解工作,常州中院先后制订出台《刑事和解工作细则》《关于适用刑事和解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在刑事案件中推行恢复性司法的实施意见》等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在严格避免负面影响的前提下,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经过多年的探索,他们已经在在调解中形成了“以政策规定激励被告人赔偿、以过错剖析启迪当事人良知、以真心诚意教育感化当事人、以有效措施保障赔偿及时兑现”的调解工作四法,最大限度地促成调解协议达成和被害方的谅解。在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中,被告人服判息诉率、被害人谅解率均为100%。

 

为切实解决一些困难被害人的燃眉之急,早在2008年,常州中院就出台《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被害人走出生活、医疗困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常州市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操作办法》,协调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落实。各辖市、区相继出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规范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08年至今,全市法院因案制宜适用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累计救助300余人。在此基础上,常州中院进一步探索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前置,针对被告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且原告急需资金的情况,对31名被害人在审理期间给予一次性救助,被救助的原告均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无一申诉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