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三类案件、三个平台”服务发展大局
作者:马俐 发布时间:2013-08-09 浏览次数:430
吴中法院将保障经济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加强涉转型、拆迁、环保三类案件的审理,着力强化服务“创业吴中”、“精致吴中”和“绿色吴中”建设三个平台。
加强涉转型案件审理,构建“创业吴中”建设司法服务平台。积极配合吴中区“千企升级创新转型行动计划”,由民二庭牵头建立服务平台。努力通过合同纠纷、破产等案件的审理加大对重点产业和新型产业的司法扶持力度,引导不适应经济发展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通过“裁判式调解”发挥价值判断和规则指引功能,引导双方当事人明确权责后自愿达成一致,以宣示司法导向,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加强涉拆迁案件审理,构建“精致吴中”建设司法服务平台。以行政庭为核心建立服务平台,服务与保障市、区城乡建设工程有序推进。坚持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相平衡、依法审查与支持行政相结合、充分协调与必要强制相协同三项原则,注重行政诉讼审理中的双向沟通和涉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全程协调。对于确无法协调的涉拆案件,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及相关单位配合,稳妥实施强制搬迁,并做好被执行人思想教育和安置补偿等后续稳控工作。
加强涉环保案件审理,构建“绿色吴中”建设司法服务平台。配合吴中区“美丽吴中、美在太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由民一庭主导建立服务平台,在涉环保案件的审理中依法倾斜考虑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建立与环保部门的诉调对接机制,邀请环保行政机关、环境保护组织等人员协助调解环境污染引发的民事纠纷。聘请6名来自辖区环卫所、农林服务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从“二级分库”中随机安排具备环境知识的陪审员参与生态环保案件审理,提高审判的专业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