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13-08-09 浏览次数:428
为强化案件质量内部监督管理,金湖法院以提高案件质效为目标,采取五项措施着力培育法官的精品意识,打造精品案件。
完善评查机制,以科学规范的管理保证案件质效。进一步明确院长、分管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责任,以及审判委员会、审判长、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在审判活动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细则》、《绩效考核》等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精品案件、次品案件以及优秀裁判文书、较差裁判文书评选评查活动,以此激发审判人员精益求精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态管理,以有效的监督机制狠抓案件质效。全面启动案件流程管理,对案件立案、送达、开庭、延期、结案等各个环节全程跟踪监督,将案件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贯穿于案件审理、执行全过程,并在审限届满前向分管院长及承办庭室发出超审限预警报告。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检查监控审判人员办案态度和效率,杜绝了案件久拖不结现象。
坚持会诊制度,以完善的研判机制把持案件质效。通过通案、会诊、听证、研讨等形式,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中研讨,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坚持每周审委会例会和每月审判态势分析制度,对上级发还、改判及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解决方案,确保了案件审判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评查标准,以严格的质量审提升案件质效。根据《案卷评查标准》,各业务庭室每月在承办法官自我评查、庭内法官相互评查后,审监庭从诉讼程序、实体处理等6个方面逐项评查,形成评查报告,并在每月召开的总结分析会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业务庭室对已评查的案卷进行交叉评查,对查出的问题,由分管副院长召集责任庭、责任人进行整改谈话;院领导每半年对已结案件,特别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和信访案件进行抽查评查,并认真撰写评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审判人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的不断提高。
严肃考核奖惩,以正确的导向推动案件质效。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并把案件时限、信访案件数量作为硬性考核指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规定凡有一案超审限或有一案越级上访者取消当年庭室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政治处每月对庭室、法官结案数、收结比、调解撤诉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等进行通报,年底汇总作为庭室、个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考核依据,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