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苏州姑苏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宣判。这是“江苏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新标准”7日公布后,苏州首次适用该标准对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孟某伙同他人于今年4月期间,采取撬锁方式盗窃电动车作案6次,案值12490元。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孟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案盗窃金额为1万多元,如果按照1998年的旧标准,其数额达到“巨大”,量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而按照最新标准,数额仅达“较大”,量刑在3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