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江南时报讯  昨日上午,苏州姑苏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孟某与同案人孟某某共谋盗窃后,于2013年4月期间,先后窜至苏州市区多家超市及大厦门口,趁无人之机,采取撬锁的方式,实施盗窃电动车作案6次,所盗窃车辆经物价鉴定,共价值人民币12490元。法院判处孟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悉这是江苏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新标准出台后,该院首次适用该标准对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