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租赁市场的火爆,不法分子也打起了转租他人房的主意,殊不知这样做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近日,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泗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租期将至起贪念

 

王某表哥张某在购物广场租赁了两间店铺,租赁期从20091121日至20121120日。因广场处于繁华地段,租金相当可观。王某终日游手好闲,没有经济来源,眼看表哥店铺即将到期,王某产生了通过出租该房屋骗取他人财物的想法。

 

低价吸引访客

 

王某伪造了虚假的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并在网络挂上了房屋租赁的广告。为了尽快得手,王某把租金的价格压得比同类商铺低很多。没多久,想要经商的李某被低廉的房租所吸引,联系到了王某。王某齐全的手续让李某深信不疑,两人顺利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2012101日至2015101日。李某一次性支付王某4万元的租金。

 

“房东”一夜消失

 

王某在收取租金后,知道自己无法履行合同,于是携款潜逃,并将手机停机,躲避李某。

 

李某一直联系不上王某,于是前往店铺查看,才知道自己上了当。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并退还被害人李某人民币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收受被害人给付的4万元租金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寄语:房客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房产中介,同时对房源租金有客观的判断,不应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在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时,应提前到相关房产部门核实情况,确保房东和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谨防诈骗陷阱。遇到诈骗时,要及时保存有关证据并报警,确保合法权益和财产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