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民警,蔡某本应当是法律的捍卫者,是正义的化身,却不知从何时起,他的内心发生了隐秘的变化,对钱财的渴望超越了嫉恶如仇的信仰。最终,他站到了法律的对面。

 

200410月,小冬伙同小伟、小强等人对被害人石某实施轮奸,事后小伟、小强等人均被抓捕归案。小冬在其父范某、其母孙某的资助下一直潜逃在外。

 

儿子在外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作为母亲的孙某非常心疼。为了能使儿子逃避法律处罚,过上正常的生活,孙某于200756月间,通过关系找到了当时身为民警的被告人蔡某,要求其帮忙为小冬更改姓名。蔡某向孙某提出办理更名需要本人到场,并询问孙某小冬有无前科劣迹。孙某只说其子“在2004年出了点事情,跟他一起犯事的几个小孩都被抓走判刑”。蔡某随即上网查询,却没有发现小冬的违法犯罪记录和在逃信息,便进一步追问。孙某犹豫着不愿回答,蔡某见状便劝说“你儿子的事情已经过去34年了,我们公安网上没有你儿子的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和通缉记录,证明你儿子以前的事情已经摆平了,没事了,你说出来有什么好担心的”。孙某听此话这才如实告知其子犯强奸罪的事实。

 

后孙某为顺利办成更名一事,送给蔡某一些烟酒。同年716日,孙某找到蔡某,以同地区重名较多及名字谐音为由向其提交了要求更名的申请。蔡某再次上网查询,仍未查询到犯罪记录及追逃记录。随后蔡某违反相关规定,在小冬本人未到场以及未到小冬原居住地调查了解其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为在逃犯的情况下为小冬办理了更名。事成之后,蔡某又收受了孙某所送两张购物卡及烟酒。2009年上半年,已更名的小冬返回泰州,直至 20123月,公安机关将小冬抓获归案。自以为办理得天衣无缝的蔡某也由此东窗事发。

 

经法院审理,蔡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本文中小冬、小伟、小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