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盲目为他人进行了担保,但是因为债权人外逃导致自购的房屋被查封,儿子儿媳也因此搬出了婚房,进而闹起了离婚。222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处理了该起离婚纠纷。

 

2010年,陈某当年的学生桑某找到了他,请求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因为借款数额不是很大,也就6万元左右,同时也是看到桑某在村里有一个加工厂,陈某也就同意了。20116月份,债务到期,债权人找不到桑某,就将担保人陈某告上了法院。这时候陈某才发现村里加工厂的厂房是桑某租来的,债务只能由他来承担。法院依法判决要求陈某承担相关债权。债权人收到判决书后依法申请查封了陈某的相关房产,而该房产正是陈某买给儿子作婚房用的,登记的名字是陈某,只是一直由儿子、儿媳居住。因为房产被查封,儿子儿媳只能搬出婚房在外租房居住。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儿媳与儿子闹起了离婚。

 

儿媳认为公公稀里糊涂为人担保,导致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这样的日子以后是没有办法过的。而儿子则坚决不同意离婚,在他看来两人的感情并没有破裂。父亲为人担保是父亲的事,而且还是他们婚前的事,不能因为这种原因两个人就离婚。

 

如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二人矛盾起因与父亲的担保,矛盾的激化也是因为房屋被查封,但这并未根本上破坏两人的感情。因而对两当事人作了大量的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妻子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