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领航明灯
作者:兰垒 刘之文 发布时间:2013-08-08 浏览次数:1887
“我也当了一回法官,自己参加庭审,让我更加理解‘冲动是魔鬼’这句话的含义。”刚参加完模拟庭审的高二学生小吴有点兴奋地说。他们模拟的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两个高中生因琐事发生争吵,其中一个高中生冲动之下用水果刀把另外一个高中生扎成重伤,最后自己也身陷囹圄。
模拟法庭只是靖江法院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环节。靖江法院一直认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关键在于预防。近年来,靖江法院勇于担当司法的社会责任,创新司法宣传模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搭平台”等方法,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做足、做实、做好。
一方面,靖江法院与中小学校建立常规联系渠道,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深入学校,针对学生们关心的,如校园伤害,沉迷游戏、打架斗殴等问题,讲授法制课,通过生动又富有教育意义的案例,为中小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生到法院参观法文化广场,观摩庭审,并指点学生模拟庭审,通过体验式教育,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敬畏感,增强他们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与认同。
他们还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这两个平台,定期公布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起社会对该问题的关注,并普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知识,改变社会对“折翼”少年的某些偏见,让更多民众帮助犯过错甚至犯过罪的未成年人走出歧途,重获新生。
近三年,靖江法院共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庭开放日”10余次,接待学生参观300多人次,组织模拟庭审10余次,开展法制讲课40余次,发表相关案例和宣传文章60余篇,深受广大师生欢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除了正面的积极引导之外,如果碰到滥用法律善意的犯罪行为,靖江法院绝不会姑息,而是更加严厉的制裁。
2012年4月至6月,以成某为首的盗窃团伙,流窜于江西、浙江、江苏等地,在当地的菜场、服装店等处实施盗窃。他们利用假扮顾客,分散受害人的注意力,然后让不满8岁的小女孩何某乘隙盗窃。短短两个月期间,该团伙共盗窃现金、手机、包等物,价值人民币数万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同年6月,成某等人相继落网。经靖江法院审理,成某等人因犯盗窃罪判处9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何某因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受刑事责任追究。
据靖江法院刑庭审判员陶永华介绍,利用儿童、孕妇作案是近几年新兴的犯罪手法。“这类犯罪分子知法犯法,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滥用法律的善意,将本该是保护儿童、孕妇合法权益的人性化条款,转变成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某种倚仗,主观恶性很大。因此,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制裁,威慑犯罪分子,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