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回5000元的欠薪,张某手持利刃上门要债并戳伤了雇主,结果拖欠的钱没有拿到,反而被判了刑。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2012年,张某为雇主李某盖房子,并完成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而李某以房子没有完全盖好为由拖欠了张某5000元工钱未付。某日上午,张某来到了雇主李某家,要求结清工程欠款,并阻止瓦工施工,双方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后来李某的姐夫出面劝说二人,并约定晚上再协调工钱的事。晚上6时许,张某手持尖刀再次来到李某家,他先是关掉了李某门口卷扬机的电源、砍断了三个绳索,又将旁边搅拌机的水管一刀砍断。这时候,李某的妻子吴某上前阻止张某,二人随即扭打在一起。看到李某上来拉架,早已被愤怒冲昏了头脑的张某一刀戳在了李某的右大腿外侧,当时血流不止,经鉴定为右大腿损伤、右坐骨神经断裂、右下肢功能障碍,其伤情构成重伤。

 

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部分赔偿了被害人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认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部分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官说法:张某即是施暴者,也是受害者。造成这一悲剧的主要原因是张某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劳资纠纷后,如果当事双方能通过劳动调解、仲裁和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那么,这种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