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他人赌博 拿不回本金还需担责
作者:曹金晶 发布时间:2013-08-07 浏览次数:208
“早知是这种结果,打死我也不会借钱给他。”一原告在法庭上后悔地说道。
昨日,大丰法院在审理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借贷”,而是被告在原告家“炸金花”所“借”现金。该院不但追缴了原、被告的非法所得,还对原、被告各处了500元的罚款。
纪某和徐某两人是多年的好朋友,曾是初中同学,后又在一起工作多年。在2012年12月某天晚上饭后,纪某提议在其家“扎金花”娱乐娱乐,徐某等人纷纷响应。在“炸金花”的过程中,纪某进行“抽水”和“放水”,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徐某就把自己身上的1000多元输得一干二净。于是,徐某就向纪某借钱,直到“炸金花”散伙,徐某陆续向纪某借款2000元,并给纪某出具了一张2000元的借条。
此后,纪某经常向徐某索要借款2000元,徐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今年年初,纪某拿着借条向徐某的妻子讨要欠款,徐某的妻子知道事情的真相后,一时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徐某因此事也和纪某反目成仇。纪某在多次索款不成的情况下,于2013年7月20日,一纸诉状把徐某起诉到了大丰市人民法院。
大丰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在确认原、被告对借款系“扎金花”而来的事实无异议的情况下,不但驳回了原告纪某的诉讼请求,而且依法裁定对原告纪某与被告徐某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