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狗撞倒骑车人还咬了一口
作者:马俐 发布时间:2013-08-07 浏览次数:229
随着人们养狗数量增多,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前不久大连一6岁女童甚至被恶犬咬致死亡。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看门狗撞倒电动车并咬伤人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所属公司被判赔偿12万余元。
2012年6月的一天傍晚,何女士独自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路过某机电公司大门口时,突然窜出了三条大狗,何女士避让不及,与其中一只相撞,连人带车倒在地上。听见车辆倒地,机电公司保安连忙赶来查看;吴女士也途径此处,发现了倒地不起的同事何女士。二人将何女士扶起,问她如何摔倒的,“是那三只狗突然窜到马路中间撞到了我的电动车。”何女士满面痛苦地用眼神指向坐在机电公司门口吐着舌头的狗儿们。
几人一同把何女士送到医院救治,她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需要马上手术。术后,护工在为何女士洗脚时,发现她左脚踝处有齿印。何女士立刻意识到,一定是车祸时被狗咬的,只是当时“摔蒙了”,压根没注意到被咬那一瞬间的疼痛。何女士出院后,又立刻去苏州市疾控中心接种了狂犬疫苗。
伤愈后,何女士找到某机电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公司却称,事发时没有人直接目击,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摔倒受伤是被狗撞的,更不能证明是被自己的狗撞的,何女士一气之下将其告到吴中法院。
根据被告公司保安、原告及其同事的陈述,该机电公司饲养有三只狗,平素都是在院子里放养,因为对面公司也养狗,只要它们一叫,机电公司的狗也会兴奋异常,窜上马路。何女士就职的公司与机电公司相距不足百米,事发当天,该路段无其他往来车辆,路面无其他障碍物,因刚从公司出发,何女士车速也不快。事发后,某机电公司曾派员工多次前往医院看望,并与其协商处理该事故。对此,被告虽予否认,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综合所有情况,法院判决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120179.48元。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夏季炎热,动物易焦躁伤人,不论是宠物犬还是看护犬,主人一定要给它们拴上绳索,在爱犬的同时更要爱护身边的人。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