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法院执行局年青法官钱金华在立案后两日内帮助陈某讨回工伤补偿款一万余元,陈某看见执行法官在酷热天气下如此迅速高效,深感欣慰。

 

20118月,陈某在金坛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工受伤,同年11月被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12月被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20136月,陈某向金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仲裁,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13720日前向陈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人民币18238元。

 

因该公司在仲裁生效后未履行相关义务,陈某于2013731日向金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坛法院于当日立案,并将该案移送至钱金华法官承办。钱金华法官在收到案卷后,第一时间通过省高院单位账户查询系统,查询到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时值盛夏,又是下午2点天气最炎热的时候,钱法官不畏酷暑,带领书记员、驾驶员前往金坛市薛埠镇某银行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的银行账户,并与该公司积极沟通,在承办人的耐心劝解下,最终该公司于第二天将全部补偿款支付给了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