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日下午,泗洪法院的法官到洪泽湖监狱开庭,审理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100余名服刑人员旁听此案,收到了较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泗洪法院法官表示,庭审地点设在监狱,有利于组织在押人员到庭旁听和管教,有效促进在押人员积极改造,遵纪守法,更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