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运用多种资源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京口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强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间的对接,更加快捷化解矛盾。

 

立案审查阶段全程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要求干警在立案接待中有意识地宣传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以及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便捷,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强化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间的横向联系。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积极引入人民调解。要求诉讼服务中心在对各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过程中,结合案件特点和当事人的不同需求,在梳理基本案情的基础上,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从不同角度向当事人释明法律、提供解决方案,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涉案矛盾的化解。同时,对于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及时给予专业指导和协助,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同时还认真做好司法确认工作,及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对于经由人民调解员主持做工作,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如当事人希望法院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的,诉讼服务中心应对人民调解员转交的包括调解协议在内的全部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把关,经确认调解协议合法后,依法及时出具调解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的认同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