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擅自修改生产日期 小老板明知故卖被判刑
作者:赵超 发布时间:2013-08-06 浏览次数:230
张三长期经营一家农药门市,生意很是红火。2009年的某人,李四找到张三,声称自己是某农药生产厂家的推广员,有一批价格低,效果好的农药可以提供给他。张三禁不住李四的宣传,决定试着卖卖看,于是,张三开始从李四那里进这种农药。
就在张三卖这种农药生意正火的时候,农林局查上门来了。经查,张三卖的这种农药的生产日期是经过修改的,不符合国家的销售标准,存在欺诈农户的行为,农林局依法对张三进行了行政处罚。被罚后的张三找到李四质问,李四告诉他,农药的质量绝对没有问题,只是厂家的生产证件不全,但药厂有经营权,可以卖库存的农药,于是将后生产的农药生产日期修改提起,这样就可以当做库存的农药来卖,张三听李四这样保证便相信了。张三觉得,只要质量没问题,农户就不会受损失,自己也就不会惹上麻烦,以后防着农林局就是了。至案发时,张三销售上述农药总计达38万余元,尚未销售的546箱价值2万余元的农药被查获。
案发后,通过审理还查明,张三明知安徽省泗县某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芋宝”农药无农药登记证、产品执行证、生产许可证,仍分三次从该公司购进4万余元“红芋宝”农药。至案发时,已销售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不符合法规规定标准的农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张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退出非法所得,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