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安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娄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刘某、娄某合谋利用农村妇女的迷信心理骗取钱财,于20134月至5月间,以可以帮助他人上香消灾、招财为借口,先后至江苏省海安县曲塘镇、江苏省姜堰市姜堰镇等地,诈骗作案3起,合计骗得人民币5400元。

 

2013424日,被告人刘某、娄某至海安县曲塘镇万庄村11组被害人云某(女,1958年生)家,编造云某的家人有晦气的谎言,以上香可以帮助消灾为借口,骗得人民币1500元。4月底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娄某至海安县曲塘镇大陈庄村被害人夏某(女,194712月)生,编造做法事帮助消灾的谎言,以上香可以消灾为借口,骗得人民币900元。518日,被告人刘某、娄某至姜堰市姜堰镇前堡村8组被害人黄某(女,1967年生)家,编造可以请到财神菩萨为谎言,以上香可以招财为借口,骗得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群众,迷信诈骗是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花钱消灾”的迷信心理,诱骗群众,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中老年妇女必须提高警惕,有病的老人看病需要到正规医院就医,不要轻信迷信可以治病;想要发财致富,要有正当的途径和做出自己的努力,而不是依靠财神爷就可以发财;遇到陌生人,不要相信迷信说法,特别是需要从家里拿出钱财做法事时,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他人,防止钱财被骗。如果上当受骗,要及时主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