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因为生意不好,竟然萌生了“空手套白狼”的念头,虚构工程合同以合伙做生意为名实施诈骗。近日,高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今年35岁的戴某是泰州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由于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在外欠了不少债务。去年年底竟然萌生了诈骗的念头,戴某先是伪造了一份泰州某电厂烟道改造拆除工程合同,并四处宣传该笔工程完工将如何赚钱以此来找人合伙承包工程。去年11月份,被害人王某找到戴某表示要和其合伙承包该项烟道改造工程。戴某见到“鱼儿上钩”就开始发挥自己骗人的本领,先后两次以“送钱联络感情”为由骗取了被害人王某12万元。而蒙在鼓里的被害人王某直到今年的4月份才发觉上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戴某知道东窗事发后悔不已,思索之下最终决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回了骗取被害人王某的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虚假事实,伪造了一份泰州某电厂烟道改造拆除合同,以合伙做工程为名,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王某12万元。被告人戴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戴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戴长峰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通过伪造合同、隐瞒事实等手段实施诈骗的情况屡有发生,当事人在选择合伙人的时候应该谨慎小心,及时调查合同的真实性。发生纠纷或风险时要及时依靠法律手段采取法律上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