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一瓶未卖出 一男获刑罚三十万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3-08-06 浏览次数:195
进了一批假茅台酒准备贩卖大赚一笔,谁知卖出三批均遭客户退回,一分钱也没赚到,反而被工商部门查获。这一背运男子在通州法院受审,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石某系如东县人,租住南通市崇川区天勤花园。2011年9月起,被告人石某在明知他人所售的五粮液白酒、贵州茅台白酒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购进,存放于其在南通市崇川区天勤花园的租住处,用于对外销售。2011年9、10月份,被告人石某通过他人的介绍向沙某销售假冒贵州茅台白酒2箱,销售金额计人民币28320元。数日后,缪某等人发现上述贵州茅台白酒是假冒的,欲将酒退给被告人石某。石某担心对方将事情闹大,不得不将酒全部取回。此后,石某又向顾某、曹某售出8瓶假冒贵州茅台白酒,均因对方怀疑是假酒,而不得不接受了退货。
2012年5月11日,公安机关会同工商对被告人石某租住的房屋进行检查,当场查扣假冒五粮液白酒、假冒贵州茅台白酒等279瓶,合计货值计人民币557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