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复函市法院,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表示感谢。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该法于2011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今年11日起施行。由于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该法一方面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另一方面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法院结合行政审判的实际,针对《行政强制法》对非诉行政审查工作的影响,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了申请非诉强制执行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先行催告等司法建议。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法院的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向法院回函表示感谢。同时,对司法建议作了认真的研究,向各行政执法单位传达了司法建议的具体内容,发布了《关于明确行政强制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围绕强制执行的催告程序等有关内容作出说明,提出了一些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并拟制了强制执行催告书模板供各执法单位在办案中使用,以此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