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老板随手盖章 万元损失自己承担
作者:唐胜 常志飞 发布时间:2013-08-06 浏览次数:218
法庭上,正在据理力争的郑老板看到一份文件上自己随手盖下的公章哑口无言,无奈之下当庭撤诉,与被告庭外协商。近日,泰兴法院审理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出现了这样一场闹剧。
郑老板开了一家贸易公司,生意还算红火。一天,公司的员工周某驾驶公司的厢式货车送货,半路上因为避让不及,把一个骑自行车的老汉撞伤了。到医院看望了老汉的伤情后,郑老板不由得为自己当初的决定暗自庆幸:自己公司的车天天外出送货,发生交通事故机率较高,因此公司所有的车辆除了交强险外都投保了50万元不计免赔的商业险。郑老板将老汉的医疗费先行垫付了,并且安慰老汉该有的赔偿一分钱都不会少,他自己心里清楚,保险公司将会全额理赔的。两个月后,老汉出院。郑老板将医院的医疗费55000元结清,又将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与老汉家人核算完毕,将赔偿金近3万元给了老汉。之后,郑老板带着老汉的医疗费发票等相应手续至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在收下所有手续后,告知理赔大约需要一个月时间,一个月后到银行卡上查收理赔款即可。
一个月后,郑老板到银行查看理赔款,却是满腹疑惑:钱是到账了,但是只有72000元,自己连医药费带赔偿款可是花了83000元,怎么少了11000元?郑老板赶紧打电话到保险公司查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答复在扣除了20%的非医保用药后,实际的理赔款应当为72000元。
郑老板觉得自己被骗了:当初可是真金白银买的不计免赔的保险,谁也没告诉我理赔居然要扣非医保用药,现在55000元的医疗费居然扣掉了20%。交涉无果,郑老板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扣除20%即11000元的非医保用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唇枪舌剑,争得不亦乐乎。当胜诉的天平向郑老板倾斜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一张理赔确认书,上面清楚地写明了本次事故的理赔款金额为72000元,在通知书的确认栏内加盖了郑老板公司的公章。
看到这份理赔确认书,郑老板懵了:公章是真的,可是自己从来没有认可过理赔款是7200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经过一番回忆,他想起来:当初自己送理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时候,工作人员拿了几份材料让自己盖章,因为跟该工作人员比较熟,所以没有看文件的具体内容就随手加盖了公章,确认书就是当时盖的章。经过庭审法官的释明,郑老板了解了自己即将承担的诉讼风险,决定当庭撤诉,庭外协商。
法官释法: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盖章前应当阅读清楚盖章文件的内容,若未详细查看即加盖公章,是对自身权利的放弃,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