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遇见前夫的现任妻子黄某,双方吵了一架,前夫护妻找上门来理论,双方撕扯在一起,不料黄某又赶来助阵,将张某打伤。今年8月,泗阳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原告张某和丈夫离婚后不久,丈夫就和本村不同组的黄某结婚了,离婚之前,张某也怀疑丈夫有人,但丈夫死不承认,张某也没有证据。现在结合别人的传言,更加确认了丈夫离婚前就和黄某有染的事实。张某心里很不是滋味,总觉得气愤难平。

 

今年春天,张某在村头遇见了黄某,心中很生气,于是相距有一段距离就指桑骂槐说一通,两人就吵了起来,后来被人劝散。

 

黄某回家后很委屈,就和丈夫李某抱怨,李某第二天就去找前妻理论,双方又争吵起来,后发生撕扯,黄某听到消息赶到现场后,拿起木方棍对着张某的脖子、背部、腿部一顿打,导致张某住院11天,经诊断,张某为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全身多处外伤,支付医疗费2436.2元。出院医嘱为建议休息一余月。黄某被泗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四日,后黄某的家人赔偿张某300元。张某将黄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5000余元。

 

被告黄某辩称,致伤原告是事实,但是事情的起因是原告与被告的丈夫发生厮打并欲致伤被告的丈夫,被告致伤原告属于正当防卫,不同意赔偿。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发生争吵,又和被告的丈夫撕扯,被告致伤原告,原告对自身的损害后果亦有过错,结合纠纷发生的起因及损害过程等情况,法院确定被告应承担70%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2792.04元,双方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