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拆房堂兄未拒绝 摔重伤判决赔六成
作者:黄伟 汪洋 发布时间:2013-08-06 浏览次数:199
堂兄没邀请,堂弟主动帮堂兄拆房受了伤,堂兄要不要承担责任?两兄弟争论不下,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裁决。近日,句容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刘强和刘飞系堂兄弟,2010年因拆迁需要,刘强经营的工厂厂房需要拆除。2010年4月某日,受镇办指派,数名民工协助刘强拆卸机械设备,刘强的堂弟刘飞等也前来帮忙。当日午饭后,刘飞爬上厂房屋顶,因屋顶顶棚材质主要为石棉瓦,刘飞爬上屋顶后不久即从屋顶踩空跌落在地受伤。其他人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原告受伤后,先后在南京军区总院和句容市人民医院治疗。2011年1月,句容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认为“被鉴定人刘飞从高处坠落致右枕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枕骨骨折,第4、5颈椎椎体骨折,第5颈椎棘突骨折,遗有脑外伤后人格改变,颈椎活动度丧失60%以上,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伤残。
诉至法院后,经法官审理后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强辩称厂房应由民工负责拆除,不需要刘飞帮助,法官认为,被告未拒绝原告等人的帮工活动,也未明确告知帮工范围,原告帮助被告拆除房屋的行为并未超出帮工范围。原告在帮工活动中未能做到安全作业,对自身损害的产生存在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经审核,确定原告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为近32万。上述损失由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19万元,扣除被告垫付的5万元,被告还应当赔偿原告14万元。据此,判决如下:刘强赔偿刘飞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