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四强化”悉心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作者:李前康 发布时间:2013-08-06 浏览次数:477
泗阳法院坚持以公平正义、案结事了为目标,耐心、细心、专心地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法律释明、提前说法,正确引导当事人和群众的思想和行为,促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强化庭前引导和诉讼指导功能,促进当事人理性诉讼。接待起诉时,给予当事人诉讼指导,提示当事人诉讼风险,向当事人介绍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及各自优势,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提供便利。对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矛盾纠纷,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适当途径化解纠纷。
强化庭审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功能,促进当事人合理预期诉讼结果。依照法院职权以及当事人的申请,积极履行法院的调查取证职责,有效弥补部分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严格遵守缺席判决的法定条件,未依法履行传唤、送达程序的案件,不得作出缺席判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切实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诉讼结果,为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奠定基础。
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功能,促进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理解认同。在裁判文书中,针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从程序处置、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处理等方面加强说理和论证,对于当事人未被采纳的诉讼意见,裁判文书也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和论证,阐释意见不能成立的理由。
强化判后答疑释法功能,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对群体性纠纷案件、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案件、督办案件及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的案件,一般不邮寄送达裁判文书,而是由承办人直接送达,以便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上诉权、申诉权,自觉履行诉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