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外地律师因为哄闹法庭,扰乱法庭秩序被常州中院责令具结悔过。

 

217日上午9点左右,上诉人史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赵某到到常州中院法庭参加谈话。谈话前,李某唆使近30位与本案无关人员到庭旁听,法庭秩序混乱不堪,谈话难以进行。考虑到协调和解工作的需要,承办法官依法向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告知各方当事人本次谈话不公开进行,李某情绪激动并表示谈话应当公开进行。在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宣布谈话另行择期进行。李某拒绝离开法庭,并未经法庭许可擅自掏出手机进行拍摄;法警上前劝阻时,李某情绪失控,突然将法庭座椅举起,向劝阻他的法警挥舞砸去。另一法警见状迅速冲上去制止,抢下座椅。此时旁听人员随即上来起哄包围了几名法警。

 

为逃避处罚,李某还当即在法庭上杜撰书面情况报告,找旁听人员签名作证,并矢口否认砸人行为,鉴于李某严重阻碍法警执行公务,扰乱法庭秩序,常州中院依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李某进行训诫,并责令其具结悔过。李某也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接受法院的批评教育并对法警同志道歉,今后将依法代理,不再聚众闹事、煽动对抗和上网渲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