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怕被殴打?731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唐某的申请,作出省内首份诉前人身保护裁定,该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耿某殴打、威胁唐某及其母亲;禁止耿某骚扰、跟踪唐某,与女儿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将人身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成员。

 

31日上午,唐某以其遭受家庭暴力为由向崇安法院提出诉前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唐某称,其与丈夫是在200912月登记结婚,201210月生下一女。婚后两人感情尚可,但自从耿某开始酗酒后,唐某的噩梦也随之而来。“他经常因为一些小事打我,用椅子砸、推搡、掐脖子,我真的感到很害怕!”唐某告诉法官,自己曾6次遭受家暴,有次还在怀孕期间时,耿某喝醉了酒,狠狠地将其推到在床上,导致其手臂受伤,唐某很寒心。“现在孩子还在哺乳期,希望法院能保护其和家人远离家暴!”

 

崇安法院在受理了唐某的申请后认为,唐某向法院提供的就诊病例、受伤照片、接处警登记表及耿某的保证书显示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受害人有继续受伤害的可能。

 

为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展开行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开谈话,并邀请了崇安区妇联主席焦元弘和国际注册高级婚姻家庭指导师苏怡溪旁听。

 

谈话中,耿某承认了自己实施家暴的行为,但其称和妻子的感情还可以,主要是婆媳关系和其与丈母娘之间的矛盾无法处理,导致有时会采取过激的行为,但对于孩子,其一定不会伤害她。

 

经过法庭教育和心理疏导,耿某心平气和的签署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承诺在裁定的30天有效期内不会有暴力行为。同时,法院将该裁定抄送给了妇联和公安,提请其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诉前裁定和诉中裁定,有效期从30天到6个月不等,有特殊情况的,还可延长到12个月。”民一庭副庭长周溧介绍,诉前人身保护裁定的效力与诉中保护裁定的效力一样,但申请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周溧介绍,如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违反裁定内容的,法院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动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人身保护令裁定的提前介入,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自2008年以来,崇安法院共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73起,发出人身保护裁定15份。(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