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生的“5.6”重型车辆撞死两名女学生并致一人受伤的肇事案件后,在广大市民中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人们在为两个花季少女顷刻间香消玉殒而深感惋惜的同时,交通安全这个沉重的话题再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201382日下午,海陵区法院在审判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志武交通肇事一案。可容纳150余人的旁听区座无虚席。旁听人员中有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还有我市公交公司、长途运输公司、七家运水公司、十四家混凝土运输公司、八家渣土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及分管运输安全的相关领导和负责人,部分市民代表也前来参加了旁听。

 

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志武于2013567时许,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本市海陵区扬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金汇宾馆附近路段时,与同向驾驶二轮摩托车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当时该摩托车上还搭载其女儿张某某及外甥女王某(均是我市某小学学生),致王某当场死亡,张某、张某某受伤,张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经泰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人何志武驾驶机动车超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与被超车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志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并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告人何志武系自首以及本起事故的责任认定,据此,当庭判处被告人何志武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在对该案依法公开审理、宣判之后,审判长还结合本院近年来所受理的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案件,尤其是重型车辆肇事案的发案原因、高发现状以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深刻剖析,并以案释法。同时提醒和告诫广大市民和从驾人员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的意识丝毫不能松懈,要时刻牢记“珍爱生命、遵章出行”。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相关单位的领导和负责人均纷纷表示,本案的公开审判,让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今后要对本单位驾驶员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坚决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驾驶员王某某很有感概地说:以前自己开车为了抢速度,经常会忽视交通规则,有时还会疲劳驾车,今天的庭审对自己的触动很大,今后要摒弃侥幸心理,严守交通安全法规,争做一个文明出行人,一名交通安全的义务宣传员。

 

为了放大该案的警示效应,遏制我市交通伤亡事故的频发势头,海陵区法院与市交警支队通过前期策划和准备,精心组织了这次庭审活动,并制作了专门的宣传展板,现场还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以此进一步强化市民和从驾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