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一主多辅”调解网络化纠纷
作者:丁晓楚 杨茜 发布时间:2013-08-05 浏览次数:466
泰兴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主导作用,依托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不断加大诉调对接力度,形成“一主多辅”的调解网络,有效化解了涉诉纠纷。
强化诉前调解。专门成立诉前调解工作室,抽调两名副庭长任中心副主任,分别从事案件的分流和速裁工作,积极开展诉前和立案调解工作。在中心和各人民法庭成立调解工作室,明确专人负责诉讼外纠纷的调解和诉讼案件的对外委托调解工作。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文件,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明确各个法庭定向联系相关交警中队,每周固定时间派出审判人员到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纠纷。
强化人民调解室调解。为充分发挥诉前人民调解委员的作用,该院从退休法官、律师和市妇联、市委党校聘请四名同志分别担任专、兼职调解员,配备一名书记员,专门从事诉前民事纠纷的调解。凡符合移送人民调解的案件,如债务纠纷、侵权纠纷等,经当事人同意或由法院决定,移送到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调解结案的案件,以人民调解协议形式结案。当事人要求出具司法文书,经速裁法官审查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或者民事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司法强制执行力。
强化诉调对接委托调解。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由民一庭和各人民法庭分别在交警大队事故科、河失中队、蒋华中队设立巡回法庭,在人民法庭辖区内的其他交警中队设立巡回审理点,每周一、三、五派出审判人员至巡回审理点处理交通事故纠纷。邀请人民调解员和交警协助调解,通过开展协助诉前调解、现场受理、就地开庭等形式,在最短时间内为受害人争取赔偿。
强化四级调解网络建设。在全市成立法院、法庭、乡镇、村组四级调解指导网络,明确人员和联系方式,定期与乡镇联合召开民调组织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分析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每月至少指导1次、每年至少培训1次,人民调解员每个季度观摩庭审活动1次。吸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会、妇联、劳动保障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诉讼调解,努力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易于和群众沟通、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点,邀请他们陪审开庭,共同参与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