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法院少年审判探索引入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机制
作者: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8-05 浏览次数:452
天宁法院针对涉少案件中未成年人容易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积极探索引入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机制,出台工作试行办法,以化解当事人不良情绪,促进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设立合作机构。法院委托专业心理卫生机构进行少年审判中的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工作,对当事人的个性品质、心理状态、人格特征与矫正可能性等进行科学分析。
限定启动条件。明确可以启动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程序的包括: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的;未成年被告人存在心理困扰、心理问题或家庭教育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影响庭审顺利进行的;未成年被害人有自杀、自残的倾向或行为、或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当事人矛盾尖锐,案件审理时间需要的等四种情形。启动心理测评的,须经过被测评人本人及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制定疏导测评方案。根据案件实际需要,由受委托的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庭前心理访谈、庭中心理教育感化、判后心理矫正和跟踪帮教以及涉少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心理危机干预,并形成笔录或报告由心理咨询师签字后提交法院。
建立心理档案。根据心理疏导和测评报告建立心理档案,为法院的裁判提供科学参考,也为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个性化的矫治提供客观依据。该档案未经委托法院批准,不得查阅、摘录或外借,并不得公开和传播。
注重判后回访。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司法所、少管所等相关部门建立回访制度,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跟踪回访,并与心理咨询机构定期召开联合会议,总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