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打破中层干部终身制贤能者上庸懒者下
作者:费尤祥 发布时间:2013-08-05 浏览次数:540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用人机制,着力提升中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力、执行力和推动力,根据《法官法》有关规定和县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日前,盱眙法院制定下发《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中层领导干部实施办法》,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责相当,惩教结合;人岗相宜,宽严适度的原则,对院中层干部采取贤能者上庸懒者下,打破中层干部终身制。
为使规定能够认真得到贯彻落实,该院从政治素质、民主作风、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综合评价等方面明确了难以胜任现职的中层领导干部条件。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中层领导干部,由院党组研究,并根据存在问题轻重,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调离岗位,改任其他部门非领导职务;免去中层领导职务;降职;引咎辞去职务;责令辞去职务。被调整人员对院里认定的事实有不同意见,或对涉及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调整谈话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