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2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3年有高学历青年干警写的论文获得一等奖。与此同时,该院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了“组织工作特别奖”。该奖项是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学术讨论工作22年来,最高院唯一颁发的极高荣誉。

 

一个组建才17年的中院,为何能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该院院长汤小夫欣慰地告诉笔者:“这是我院始终紧盯审判执行这一中心工作,注重长远发展,科学培养审判业务所需的高学历青年干警带来的可喜成效。”

 

近年来,随着审判工作开展的需要,该院从省内外招录了一大批高学历青年人才。人才队伍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必须尽快让有能力、懂法律的高学历青年干警都适应审判工作岗位。基于此,该院开始对高学历青年干警的培养与使用进行探索,掀开了人才建设的新篇章,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启示。

 

启示一:促进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良性循环

 

2010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研究生毕业的于元祝,带着一腔激情来到该院行政庭工作。可没多久,本来激情高涨的他,工作便没了热情。“我在学校一直都是优等生,法律理论基础学的很扎实,可现在的工作岗位,我却感觉学的理论基础没了用,办起案来不知如何下手。”于元祝难过地说。

 

遇到像发生在于元祝这种情况的,该院高学历青年干警还有不少。据统计,近5年新到该院的高学历青年干警中,先后有80%遇到过“高学历办不好普通案件”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缺乏一线办案经验,不知如何适应审判工作形势;另一方面,由于法院自身发展需要,出现个别人岗位与专业不对口,导致出现高才低用或用不上等情况。

 

“好钢就要用在刀刃上!我们必须着眼长远,紧盯审判执行这一中心工作,制订科学的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度,把这些有能力、懂法律的高学历青年干警,历练成审判工作的中坚力量。”党组会上,党组一班人一致这样认为。很快,《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才培养五年规划》、《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等多个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科学规定制度出台并实施。

 

和于元祝一样,被院里确定的“好苗子”,该院不仅积极创造机会,让其多参加各级法院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还根据个人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给予压担子,真正做好培养与使用的“无缝对接”。如今,于元祝早已成了庭里的业务骨干,个人的整体能力素质迅速登上新的台阶,成果频出。

 

人才建设关键在于处理好使用和培养的关系。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克杰认为,既要重视使用,又要重视培育,促进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良性循环,才能把高学历人才的优势真正转化为能力。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共选送40余名青年干警赴上级法官学院学习培训,其中80%成长为本部门业务骨干,50%有学术价值较高的司法调研成果,三分之一以上立功受奖。

 

启示二:对接审判工作是高学历转化为高能力的“捷径”

 

仲某租赁某文化公司位于沭阳县城区的影院礼堂用于经营娱乐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因仲某经营不善停业,投入的资产无偿归文化公司所有。娱乐城经营一年后,由于经营不善停业。文化公司先至法院起诉仲某要求给付拖欠租金,经强制执行未果后,再次起诉仲某要求解除合同,仲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认为租赁房屋存在漏雨现象未及时维修,因而导致其经营不善停止经营,要求文化公司赔偿损失45万元。一审法院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判决解除合同,所有投入资产归文化公司所有。仲某不服向二审提起上诉。

 

接到案件后,魏良军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发现了纠纷化解的好时机。因为当时是去年阳历9月中旬,如果赶在十一前把案件调解成功,文化公司可以利用节日旺季经营娱乐城,文化公司在调解过程中也愿意作出让步,仲某在减少损失的情况下会同意息诉。于是他第二天就驱车到沭阳,现场进行案件调解工作。

 

“尽管按合同投入资产归其所有法律上站得住脚,但仲某客观上存在巨大损失,且作为自然人执行能力有限,如果在十一前拿回娱乐城,无论自己经营或重新发包,都非常有利于对其公司经济利益的保护……”魏良军的一席入心入肺的话,让文化公司负责人连连点头认同。

 

与此同时,魏良军也语重心长地告诉仲某:“因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其投入的损失在法律上保护存在困难,且其在已欠文化公司10余万元租金的情况下,纠纷越迟解决,其损失将越大……”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魏良军的调解下,达成非常满意的和解协议:由仲某于当日将租赁房屋及投入资产交付于文化公司,文化公司对仲某欠付的10余万元租金表示放弃。

 

“我之所以能把本职工作干好,根本原因在于院里坚持把我们这些高学历青年干警都放在审判执行一线。”谈起自己的成长进步,作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调解能手”的魏良军说出了自己的“成功秘笈”。

 

魏良军是该院让人才对接审判工作的成功一例。该院在实践中认识到,高学历青年人才是法院未来发展的“主力军”,只有尽早尽快对接审判工作,才能更好地将高学历转化为高能力。于是,该院专门制定一系列有利于高学历青年干警很好对接审判工作的规定。该院每季度都结合个人岗位需求量身定制课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司法调研活动,并科学引导活用调研成果,使学习和审判工作产生良好的聚合效能。

 

启示三:订单式培养带出井喷式效果

 

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新型案件不断出现,给该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现在,案多人少是法院建设最突出的矛盾。”该院副院长陈茂说,“受编制体制的影响,短时间增加干警数量不现实,我们唯一能做的,只能在提升现有人才司法能力上下功夫。”这几年该院加强前瞻规划,摸索出了订单式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坚持骨干人才从书记员抓起,拔尖人才从助审员抓起,专家人才从审判员抓起,根据每名青年干警的素质基础、专业特长和发展潜力,搞好个性化设计,为不同类型人才找准成才突破口。

 

孙泳正是这种培养模式的受益者。2010年,孙泳作为培养对象,按照某重大司法调研课题的需求,被批准参加。最终在老同志的精心指导帮带下,他不负众望,所写论文《公私法冲突的司法选择--论行政合同诉讼中混合性司法规则之建构》获得了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一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

 

订单式培养模式提高了人才的使用效率,也带出该院司法能力提升的井喷现象:近三年,先后涌现出覃卫东、魏良军等一大批优秀青年人才,获省级以上荣誉的司法调研论文有12篇,受市以上表彰、记功的有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