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幼女法不容情
作者:严晓玲 蔡腊娣 发布时间:2012-02-22 浏览次数:359
阿花(1998年出生)是金坛市一名初中二年级学生,没想到因为漂流瓶游戏结识阿军而失身,梦醒后悔不当初。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对被告人阿军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阿军24岁,是丹阳人,在一家企业打工。2011年8月下旬,阿军通过QQ漂流瓶认识了阿花,在聊天过程中得知其还未满十四周岁,遂利用她的单纯不懂事,花言巧语地哄骗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阿花天真地认为,通过QQ漂流瓶与阿军相识,是一种不可多得的缘分,心中将阿军当成了自己的“白马王子”,当阿军在网上试着向她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时,她心里既紧张,又新奇,更怕自己不答应阿军的要求,阿军就会不理她,便糊里糊涂地和阿军在金坛、丹阳等地旅馆多次发生了性关系。2011年9月19日晚,被害人的父母发现女儿不知所踪而报警,次日凌晨阿军在丹阳市某旅馆和阿花在开房时被抓获。
尽管阿军和阿花在网上以“老公老婆”相称,阿军对阿花没有任何威胁和暴力手段,但阿军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强奸罪。(文中人物系化名)